谈网络骗术 - 利益诱惑
谈网络骗术 - 利益诱惑
网络社会在成立初期不带有经济利益的性质,其作用是作为简单、快速的信息渠道来共享资料、传递信息。但是一个行业要发展就必须带有经济利益,而网络产业的发展恰恰是极为迅猛的,从早期的简单联网到现在的商业化运营,就连网络游戏产业中的虚拟物品也反应了这一发展事实:网络社会中的虚拟物品由早期的单纯的娱乐目的转移到如今可以从事交换的一般等价物,甚至已经被法律所许可,成为了公民私有财产的一部分,可见,虚拟物品和其产业一样,在不断地升值。《热血江湖》中的虚拟物品从刚开始无价值演变到现在可以作为商品买卖,甚至通过交易平台进行现实中的交换,说明《热血江湖》的游戏不断发展,其中的一些虚拟物品已经上升到了一个高级的阶段。
先来说说利用利益诱惑达到行骗目的的工作原理,首先游戏成员作为一个自然人,是有基本的贪婪特征的,也就是追求最大利益的冲动。在交换的过程中希望通过“不等价交换”的形式来超出预期的利益,通俗得讲就是爱占便宜。这是人性的弱点。再从虚拟社会的角度来看,首先虚拟社会中成员的信息交换并不透明,也就是信号传递的并不普遍且迅速,那么就会出现诸如市场经济导致其资本流通缺陷的现象。因为虚拟网络社会是瞬息万变的,但是由于信息交换又不是那么的普遍且迅速,所以造成了一部分游戏成员的信息“延迟”(并没有得到信息以辅助决策),表现在虚拟交易中就是不等价交换。以上是行骗者行骗的两大基础,利用人性的弱点以及市场的不透明性。
下面来谈谈一些行骗者的主要骗术。
1、赊购,这是操作起来比较简单,却行之有效的办法,利用的是原理中的前者。首先行骗者在交易的谈判过程中表现得很有实力,开价(当事人贩卖)非常高,所以给当事人一种期待达成交易的期待,然后行骗者当作蛮不在乎的样子让当事人当面上货(使人急于心切),在一番寻找之后与当事人会话,表示所持现金不够(物物交换时可以体现为未带在身上或是在朋友那儿)然后表示希望能够分期付款,或是分批支付(可以先交易后说换号来付完)然后先支付一部分现金或是抵押物品(此时当事人已经来不及辨别抵押物品的好坏了),在得手之后逃之夭夭。笔者认为在交易的过程中就要谈好条件,比如是否一次性支付,或是约定交易的时间和地点,等一切谈妥后再行交易,因为真正想要交易的人是不会不准备好交换物品的,但有时也有可能出现诸如偶然看到的情况,但笔者仍然建议切勿过分贪婪,毕竟这样成功的几率还是比较低的,而且牺牲成本也太大。对方的可信度如果不够,是不应该轻易与其进行此类交易的。
2、文字漏洞。这也是一个常见的骗术。行骗者在如上文中利用巨大的经济利益使当事人求成心切,然后找到一个服务器中并不顺畅的地方进行交易,这样当事人就在未看清金额、数目、物品具体信息的情况下达成交易,或是在行骗人的一再催促下达成交易。此骗法也是属于前者,即利用人性之弱点,笔者觉得既然已经达成交易,对方就不会肆意地更改交换条件,所以得利者(可能会换到低于市场价格的物品)完全没有必要心急,预防此类行骗,是否有一双仔细的眼睛和一个冷静的大脑是决定是重要因素。
3、大额交易。这是一种利益诱惑较大的交易方式。出售者总是期望自己的物品能够尽快得出手,特别是遇上一个大买家又出手爽快时,那便更加高兴。而行骗者恰恰是抓住了当事人这一双重心理,从事行骗活动。可其先通过中介人公正的形式,表面上似乎有效可行,但这只是掩盖其实质的外衣,最后骗得财物。所以笔者告戒任何从事大额交易的成员都应该有周密的计划和长期的准备,同时也要正确看待等价交换,因为天上是不可能掉下馅饼来的。
其实骗术很多,不一而足。但所有人在面对交易时,只要保持清醒的头脑,就能辨别真假。这里可以采用换位的思考方式,站在买卖双方的角度多考虑考虑,其实也不难发现行骗者骗术本身的缺陷。
――往昔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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